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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借款跨年没还会怎样?

高频场景

按财税〔2003〕158 号,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生产经营的借款,可视同分红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20%。建议年度终了前规范处理并建立往来台账。

什么场景会遇到

股东往来挂账跨年时

政策依据

财税〔2003〕158 号

下一步怎么做

年度终了前归还或转入规范路径

延伸阅读

  • 相关服务:股东资金往来合规
  • 自检报告交付物结构见 报告样例;政策口径与文号见 政策解读。
  • 本页内容为政策与业务信息说明,具体适用以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本机构不作适用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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