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段一句话结论:海南自贸港 2025 年 12 月 18 日全岛封关后,企业适用"零关税"与加工增值免关税政策,核心是三件事——主体资格合规、产业目录和商品清单对得上、申报备案流程走对,三者缺一不可。
一、核心结论
先给 200 字版本:封关以来,"零关税"商品税目比例从 21% 提高到 74%、达 6600 多种,企业进口由封关前三张正面清单转向进口征税商品目录管理。加工增值免关税方面,在海南登记注册、从事鼓励类产业并完成备案的企业,含进口料件在岛内加工增值达到或超过 30% 的货物,经"二线"进入内地可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照章缴纳;封关后还取消了鼓励类主营收入占比 60% 的限制,并允许"零关税"货物作加工料件、增值全岛累计。截至 2026 年 7 月 31 日,"零关税"进口货物 36.24 亿元、减免税款 5.98 亿元;加工增值内销货值 7.59 亿元、减免关税 4460 余万元。
二、政策依据:文号与官方来源
1. "零关税"制度体系的三张企业端清单(封关前)与封关后的目录管理
- 原辅料:财关税〔2020〕42 号,2020 年 12 月 1 日起执行,后经财关税〔2021〕49 号、财关税〔2025〕1 号两次扩容。全文:https://shanghai.chinatax.gov.cn/zcfw/zcfgk/jckss/202101/t456893.html ;调整情况见财政部关税司解读:https://gss.mof.gov.cn/gzdt/zhengcejiedu/202501/t20250126_3955151.htm
- 自用生产设备:财关税〔2021〕7 号。
- 交通工具及游艇:财关税〔2020〕54 号。
- 封关后出台进口征税商品目录,"零关税"水平提升至 74% 左右。
【政策原文】财关税〔2020〕42 号第一条:"在全岛封关运作前,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进口用于生产自用、以'两头在外'模式进行生产加工活动或以'两头在外'模式进行服务贸易过程中所消耗的原辅料,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2. 加工增值免关税:海关总署公告 2025 年第 158 号
2025 年 7 月,海关总署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工增值免关税货物税收征管暂行办法》(海关总署公告 2025 年第 158 号),明确封关后的征管规则。政策依据上溯至《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官方解读见海南自贸港法规政策文件库:https://wjk.hnftp.gov.cn/unscrambles_detail.html?id=1211 ;政策要点页见:https://policy.hnftp.gov.cn/policy-regulation-publish-web/detail?id=1950397810896576513&showTabs=1&type=1
【政策原文】"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内鼓励类产业企业生产的含进口料件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工增值达到或超过 30% 的货物,从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入内地免征进口关税,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封关后的四项升级(海南自贸港官方解读,2026 年 1 月):https://www.hnftp.gov.cn/xwzx/ywsd/202601/t20260108_4008109.html
- 取消鼓励类产业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 60% 以上的限制;
- 进口"零关税"货物可作加工料件,两项政策叠加适用;
- 经认定的海南自产货物价值计入增值部分;
- 上下游企业分段加工的增值可累计,适用范围扩大到全岛。
3. 边界文件:岛内居民日用消费品"零关税"不是企业政策
财关税〔2026〕6 号(2026 年 2 月 5 日公布即实施),面向岛内居民个人,202 项商品正面清单、每人每年免税购买金额累计不超过 1 万元。全文见中国政府网: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602/content_7057141.htm
【政策原文】"岛内居民购买的'零关税'进境商品属于消费者个人使用的最终商品,不得再次销售。""违反本通知规定倒卖、代购、走私'零关税'进境商品的个人,三年内不得购买'零关税'进境商品……纳入信用记录。"
4. 官方成绩单数据来源
海南省新闻办 2026 年 8 月 29 日"高标准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长春专场发布会:https://www.hainan.gov.cn/hainan/zxxx/202608/131706610dfa4d8eaf85f81f92b6a2f4.shtml
三、实操步骤:企业适用加工增值免关税五步走
| 步骤 | 动作 | 要点 |
| 第 1 步 | 核对产业目录 | 生产加工业务属鼓励类产业目录;企业在自贸港登记注册、独立法人 |
| 第 2 步 | 线上申请备案 | "海易办"提交材料,市县初核、海南省商务厅复核 |
| 第 3 步 | 海关评估备案 | 省商务厅审核同意后,由海口海关评估是否符合海关监管条件,通过后完成备案 |
| 第 4 步 | 加工与核算 | 准确核算增值:达到或超过进口料件与境内采购料件价值合计的 30%(自产货物价值可计入) |
| 第 5 步 | 申报内销 | 达标后系统生成确认编号,凭编号经"单一窗口"办理进口申报,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
两个案例可作参照:封关首日,中石化海南炼化与下游伟达化工完成首批"累计加工增值"货物通关,分段加工的增值累计超过 30%;2026 年 9 月,农夫山泉(海口)火山饮料有限公司落地海口首单"零关税"料件加工增值业务,此前其进口自用生产设备已免税 2500 余万元(海关总署官网: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2026-09/14/article_2026091409124070139.html )。
四、常见问题 FAQ
Q1:公司注册在内地,只在海南设办事处,能用加工增值免关税吗?
不能。政策要求企业在自贸港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鼓励类产业目录内的生产加工业务,并在省级平台完成备案。内地母公司或办事处不满足主体条件。
Q2:加工增值没到 30%,货物出岛内销怎么处理?
未达 30% 的货物出岛按现行规则照章征税或适用区内选择性征税;上下游分段加工的增值可累计计算,可与备案主管部门确认组合方式。
Q3:岛内居民免税店买的商品,公司能收来转卖或自用吗?
不能。财关税〔2026〕6 号明确该政策面向岛内居民个人,商品不得再次销售;倒卖、代购将被三年内限制购买并纳入信用记录,构成走私的依法追究责任。企业采购应走企业端正常渠道。
Q4:"零关税"进口的设备、原辅料想转让或出岛,可以吗?
须经批准并办理补缴税款手续。以"零关税"原辅料加工制造的货物在岛内销售或销往内地的,需补缴对应原辅料的进口税款。自行转让或出岛属于违规行为。
Q5:加工增值申报时增值数据算不准怎么办?
备案企业应准确核算、如实申报加工增值信息,申报不实会影响确认编号生成并可能引发海关核查。建议建立料件采购、领用、产出的全链条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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