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话结论:适用。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六税两费"减半、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与 3% 减按 1% 征收等政策目前全部现行有效,执行期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但"适用"的前提是三项条件同时达标,且年度中间条件变化时需按规则重新判断。

先说核心结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2026 年 1 月 1 日施行后,很多企业主担心小微优惠"断了"。答案是:政策没有取消,而是换了文件依据、平移了口径,全部延续到 2027 年 12 月 31 日。企业所得税层面,小型微利企业减按 25%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 20% 的税率缴纳;"六税两费"继续减半,且可与其他优惠叠加享受。增值税层面,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为月销售额 10 万元(季度 30 万元、按次 1000 元),适用 3% 征收率的应税交易减按 1% 征收。

但"延续"不等于"人人适用"。小型微利企业身份按年判断、三项条件缺一不可,任何一项超标,全年都不再适用相应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政策依据(文号与官方来源)

1. 企业所得税优惠与"六税两费"减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12 号

【政策原文】"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 25%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 20%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已依法享受其他相关优惠的,可叠加享受减半政策。

官方来源:福建税务官方《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即问即答》(2026 年现行口径):

https://fujian.chinatax.gov.cn/fjnsrxt/zszx/zswz/689223237660741.shtml

2. 定义与三项条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12 号

【政策原文】"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300 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 300 人、资产总额不超过 5000 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从业人数包括劳动关系职工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从业人数与资产总额按全年季度平均值确定: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度中间开业或终止经营的,以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计算。

来源同上(即问即答第 1、4 问)。

3. 增值税 2026 年新口径: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10 号(2026-01-30 发文,全文有效)

【政策原文】"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起征点标准如下:(一)以一个月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 10 万元。以一个季度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起征点为季度销售额 30 万元。(二)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 1000 元。"同时明确 3% 征收率减按 1% 征收、预缴项目减按 1% 预征。

官方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智能咨询知识库全文页:

https://znhd.beijing.chinatax.gov.cn:8443/znhdzsknsrd/detail?id=684979

征管口径解读: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5/c5247429/content.html

4. 细分口径:所得额 100 万以下与 100-300 万两段依据 2023 年第 6 号/2022 年第 13 号叠加 12 号公告,口径已统一(上海税务小微专题问答:https://shanghai.chinatax.gov.cn/zcfw/rdwd/202404/t471613.html);非居民企业不适用(国税函〔2008〕650 号)。

实操步骤:企业自查四步法

第一步,判断行业。主营业务不属于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才能进入后续判断,并留存行业说明备查。

第二步,算准指标。应纳税所得额看年度口径;从业人数包含劳务派遣用工;从业人数与资产总额按全年季度平均值计算。

第三步,预缴暂判。预缴时三项指标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暂判,符合即可预缴阶段享受。

第四步,汇算清缴复核并留存备查。年度终了重算三项指标:仍符合条件,优惠成立;不再符合,此前享受的减免需补缴税款。享受方式为"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备查三项:行业说明、从业人数计算过程、资产总额计算过程。

五个高频易错点

  1. 漏算劳务派遣用工——政策明确从业人数包括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2. 用时点数据代替季度平均值——年内人员、资产变动大的企业极易算偏。
  3. 卡 300 万元临界点——多地税务部门公开评述点名过拆分收入等手法,如实申报才是正路。
  4. 预缴享受后不做汇算复核——全年不符合却未补缴,形成少缴税款既成事实。
  5. 误以为征收方式会限制享受——官方口径明确:享受该优惠不受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限定,符合条件即可。

FAQ

Q1:2026 年还适用吗?

适用。12 号公告明确延续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增值税按 2026 年第 10 号公告衔接口径执行,同期有效。

Q2:预缴时享受了,汇算清缴不符合条件怎么办?

需要补缴税款,预缴阶段的判断以全年实际指标为准。

Q3:从业人数到底怎么算?

劳动关系职工+劳务派遣用工,按全年季度平均值确定。

Q4:六税两费减半能和其他优惠叠加吗?

可以,12 号公告明确可叠加享受。

Q5: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300 万元会怎样?

三项条件之一被突破,全年整体不适用该优惠,全部应纳税所得额按 25% 法定税率计算,而非仅超出部分。临界点附近企业应做全年测算。

Q6:非居民企业能享受吗?

不能,依据国税函〔2008〕650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