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段结论:按最低档申报社保基数不是"行业惯例",而是《社会保险法》意义上的未足额缴纳,行政、民事、信用三重责任都已落地——2025 年 9 月起司法解释统一了裁判口径,企业自查窗口收窄了。
一、核心结论
社保缴费基数的法定口径是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税前),各地设下限(社平工资 60%)和上限(300%),工资在上下限之间必须按实际工资申报。所谓"基数不实",最常见的五种情形是:按最低基数顶格申报、拆分工资降低基数、用"社保补贴"替代缴费、试用期不参保、让员工签放弃社保的承诺书。后果分三层:行政层面,未按时足额缴纳会被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民事层面,2025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的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明确,约定或承诺不缴社保一律无效,员工可以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信用层面,社保领域已建立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制度。纠正路径的核心是"主动申报补缴":先核对工资表与申报基数的差异,再向征收机构申报,主动纠正与被动查处之间的成本差距非常大。
二、政策依据:三条法规线 + 一个地方口径
2.1 缴费义务与法律责任线——《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个人应缴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第八十六条是罚则核心:
【政策原文】"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来源:人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释义(第八十六条),
https://www.mohrss.gov.cn/fgs/syshehuibaoxianfa/201209/t20120904_28581.html
第六十三条同时规定了强制征缴手段:逾期仍未缴纳的,征收机构可以查询存款账户、申请划拨,账户余额不足且未提供担保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相应价值的财产。
地方执行口径可以看 2026 年 9 月 4 日张家界市永定区政府发布的《关于用人单位涉及社会保险有关法律风险的提示》,它把行政处罚、强制征缴、工伤赔付、民事赔偿、信用惩戒五类风险集中列明,代表了当前地方政府对用人单位的统一提示口径:
https://www.zjjyd.gov.cn/c11500/20260904/i1177553.html
2.2 司法裁判线——法释〔2025〕12 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5〕12 号)自 2025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第十九条彻底堵住了"协商放弃"的路:
【政策原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或者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承诺无需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约定或者承诺无效。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请求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有前款规定情形,用人单位依法补缴社会保险费后,请求劳动者返还已支付的社会保险费补偿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2025 年 8 月 1 日),
https://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472691.html
中国网解读(2025 年 9 月 1 日):
https://news.china.com.cn/2025-09/01/content_118051821.html
注意第十九条第三款是一个双向条款:企业补缴后,可以请求员工返还此前以"社保补贴"名义发过的现金。这意味着工资结构里有社保补偿科目、且账目清晰的企业,补缴后有权把钱追回来——前提是补缴在先。
2.3 经办与信用线——《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国务院令第 765 号)
2023 年 12 月 1 日施行的《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建立了两个对企业影响直接的机制:一是第九条的信息比对核实,经办机构会用共享数据核对单位申报的参保信息;二是第四十五条的信用管理制度,明确建立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另外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前,必须先结清欠缴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罚款——基数问题不解决,注销流程都走不完。
【政策原文】(第四十五条节选)"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社会保险信用管理制度,明确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标准。"
来源:中国政府网国务院公报全文,
https://www.gov.cn/gongbao/2023/issue_10706/202309/content_6904867.html
2.4 海南 2026 年基数口径(写作时点最新)
按海南省 12345 政务服务热线 2026 年 2 月公开答复及三亚市税务部门 2026 年 7 月在线答复,海南目前执行的缴费基数:上年度全省社会平均工资 8188 元,下限 4912.8 元/月(60%),上限 24564 元/月(300%)。
来源:
海南省 12345 政务服务热线工单(2026-02-05),
三亚市人民政府网工单(2026-07-20,税务部门在线反馈),
https://www.sanya.gov.cn/sanyasite/tszx/wpdetailed.shtml?no=20260720773376
基数每年 7 月前后随社平工资调整,申报前以海南税务部门或社保经办机构当期公布值为准。
三、实操:四步自查法
第一步,对口径。 取上年度工资表(税前应发口径,含奖金、津贴、补贴),算出每名员工月均工资,与社保申报基数逐人比对。工资低于下限的按下限、高于上限的按上限,中间区间必须按实际数。注意:试用期员工同样属于"职工",同样要参保;以"自愿放弃""已买商业保险"为由不参保均无法律效力(多地人社部门告知书已明确此点)。
第二步,量化差异。 列出差异期间(基数不实从哪个月开始)、差异人数、少缴金额。滞纳金按欠缴金额 ×0.5‰ × 欠缴天数计算,自欠缴之日起算,差异期间越长金额越大,先算清楚再行动。
第三步,主动申报补缴。 向征收机构申报并补缴差异部分。主动纠正的意义在两点:一是滞纳金按自然日累积,每拖一天都在增加;二是如果等员工申请劳动仲裁或举报后被动处理,经济补偿、信用记录等衍生责任会一并触发。确有特殊困难的,可按《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的程序申请缓缴(最长六个月,缓缴期内不加收滞纳金),而不是拖着不办。
第四步,处理"社保补偿"的返还与资料留存。 如果此前以现金形式向员工发放过社保补偿,补缴后可依据法释〔2025〕12 号第十九条第三款协商返还——工资结构中应有明确科目区分。全程留存工资表、劳动合同、考勤记录、补缴凭证,既是经办机构核查资料,也是后续争议的证明材料。
四、FAQ
Q1:员工自己写了放弃社保的承诺书,还签字按手印了,有效吗?
无效。缴纳社会保险是法定义务,不因双方约定而免除。法释〔2025〕12 号第十九条明确了这一点,且员工事后仍可以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承诺书不仅保不住企业,反而会成为"明知故犯"的证据。
Q2:公司按最低基数申报,但工资确实不低于下限,这算违规吗?
算。下限只适用于工资低于社平 60% 的员工。只要员工实际月均工资高于下限,就必须按实际工资申报,"大家都按最低交"不是抗辩理由。
Q3:滞纳金怎么算?有没有上限?
按《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公式:滞纳金 = 欠缴金额 × 0.5‰ × 欠缴天数。各地对具体执行细节有差异,以当地征收机构口径为准。
Q4:员工已经拿了一年"社保补贴",现在要求补缴,公司能要求退回补贴吗?
能。法释〔2025〕12 号第十九条第三款:用人单位依法补缴后,请求劳动者返还已支付的社会保险费补偿的,法院依法支持。顺序很关键——先补缴,再主张返还。
Q5:注销公司的时候才发现有社保欠费,还能注销吗?
先结清。依《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十条,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前应先结清欠缴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罚款。建议把社保基数自查纳入注销前的常规自查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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