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话结论:海南自贸港"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 15% 的部分予以免征"是一项有明确门槛、实行清单管理、全流程监管的政策——能否享受,取决于居住天数、收入或人才认定、企业实质性运营三组条件是否同时满足,而不是"把人搬来海南就能享受"。

星图(海南)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在日常服务中发现,很多企业主和从业者对这项政策的理解停在"15%"这个数字上,对条件细节普遍模糊。本文把现行有效的一手依据整理清楚。

一、核心结论(200 字内讲完)

政策本体: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 15% 的部分,予以免征,政策延续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财税〔2025〕4 号)。

个人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贸港累计居住满 183 天(合理的离岛出差、休假、学习培训天数可计入,但实际居住不得少于 90 天);属于海南省认定的人才,或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贸港收入达到 30 万元以上。

企业要满足一个条件:在海南自贸港实质性运营,业务开展体现促进海南相关产业发展,且与个人享惠情况相匹配。三者缺一不可,由人社、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清单管理、抽查核查。

二、政策依据(文号 + 官方来源)

1. 政策本体与执行期限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5〕4 号),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来源:商务部政策库(标注现行有效):https://policy.mofcom.gov.cn/claw/clawContent.shtml?id=103252

一、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 15% 的部分,予以免征。
二、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所得包括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
三、纳税人在海南省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四、对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实行清单管理,由海南省商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五、本通知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政策原文】(财税〔2025〕4 号第一条至第五条,来源见上)

2. 人才条件与清单管理

依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紧缺人才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府〔2025〕43 号,2025 年 8 月 2 日印发,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原琼府〔2022〕31 号同时废止)。

来源:海南税务部门官网转载全文:https://hainan.chinatax.gov.cn/ssxc_3_5_1/19160872.html ;官方政策解读:https://hainan.chinatax.gov.cn/ssxc_3_5_2/19160871.html

第三条 享受优惠政策应满足下列条件:
(一)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累计居住满 183 天,合理的离岛出差、休假、学习培训天数可计入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居住天数,但实际居住天数不得少于 90 天。
(二)属于海南省各级具有人才认定权限的部门单位所认定的人才或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收入达到 30 万元人民币以上。
第四条 高端紧缺人才所属企业或单位,应满足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实质性运营相关规定,其业务开展应体现促进海南相关产业发展,且与个人所得税享惠情况相匹配。

【政策原文】(琼府〔2025〕43 号第三条、第四条,来源见上)

3. 操作细则与减免税额计算

依据《海南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5 年第 24 号),规定了居民个人综合所得、经营所得及非居民个人相关所得的减免税额计算公式与享惠资格认定程序。

来源:海南省财政厅官网:https://mof.hainan.gov.cn/sczt/zxjd/202509/1784508e691a4a3e9a401ecd1fc5100c.shtml

以居民个人综合所得为例,官方公式为:减免税额 =(综合所得应纳税额 − 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 15%)× 海南自贸港综合所得收入额 ÷ 综合所得收入额。也就是说,减免比例只覆盖与海南相关的收入部分,岛外收入不参与计算。

三、四个常见误区

误区一:"评上了高层次人才就自动享受。" 不是。政策实行清单管理,需满足琼府〔2025〕43 号的居住天数、收入或认定条件,由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定期汇总名单提交税务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对此有明确答复(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7bfba56f863743b5bbc1a6447e7ee480)。

误区二:"离岛天数太多就没资格。" 新办法允许合理的离岛出差、休假、学习培训天数计入 183 天,但设置了实际居住不少于 90 天的底线,且离岛情况应在所属企业或单位进行个人申报和公示(琼府〔2025〕43 号第九条)。

误区三:"注册个壳公司就能让高管享受。" 恰恰是监管重点。新办法聚焦风险防控,明确所属企业必须实质性运营、业务与享惠相匹配,税务、人社、市场监管等部门通过重点抽查等方式全流程监管;官方新闻通气会明确"坚决防控空壳公司套享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此外,被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的人员不得享受(第八条)。

误区四:"常年驻岛外的特定行业人员一律没份。" 因职业特点居住不满 183 天的航空航天、航运、海洋油气勘探等行业特定人员,满足收入或认定条件、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6 个月以上(须含本年度 12 月当月,不存在趸交、两地缴纳情形)、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经人社部门认定后,也可享受(第五条)。

四、实操步骤(年度节奏)

时间节点事项依据/渠道
全年记录在琼居住天数;离岛出差、休假、学习培训在企业内个人申报并公示琼府〔2025〕43 号第三条、第九条
全年保持企业在琼实质性运营(人员、资产、收入、业务在琼匹配)琼府〔2025〕43 号第四条
3 月 1 日—6 月 30 日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通过个人所得税 APP 一键申请享受财税〔2025〕4 号第三条;海南税务部门服务口径
3 月 1 日—6 月 30 日任职受雇、生产经营企业登录海南省电子税务局申报《实质性运营自评承诺表》(路径:地方特色—特色办税—实质性运营自评承诺表)海南税务部门通告
名单公示后有异议的人员可在办理当年向海南省人社部门提交材料复核琼府〔2025〕43 号第十条

两个咨询渠道可先确认口径:海南省综合服务热线 0898-12345、海南省 12366 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0898-12366。

五、FAQ

Q1:30 万元收入指的是在海南的收入,还是全年全部收入?

琼府〔2025〕43 号原文口径是"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收入达到 30 万元人民币以上",即以在海南自贸港取得的收入计算。具体认定以海南省人社等部门口径为准。

Q2:这项优惠覆盖哪些所得?

来源于海南自贸港的综合所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经营所得,以及经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财税〔2025〕4 号第二条)。

Q3:办理时需要单独备案吗?

在海南省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高端紧缺人才通过个人所得税 APP 等渠道即可申请;人社部门通过内部数据核验,多数符合条件的享惠人可免申请即享惠,另设异议复核渠道。

Q4:企业层面要配合做什么?

保持实质性运营,按期申报《实质性运营自评承诺表》,组织员工完成离岛情况的申报与公示,并确保业务与享惠情况相匹配。

Q5:政策有效期到什么时候?

财税〔2025〕4 号执行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到期后的延续安排以官方后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