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能遇到的情况
如果你属于「有跨期费用、年末结账不确定的企业」,下面这几条大概率能对上号。
- 12 月发生的费用,次年 1 月才拿到发票
- 上年度费用没入账,本年度想补记
- 预提的费用实际没有支付
怎么处理
1
先定费用归哪一年
按权责发生制判断费用所属年度,不以发票取得时间作为唯一标准。
2
分三种情形处理
分为可在汇缴前补正、可用替代凭证、需要做纳税调整三类,分别处理。
3
补齐扣除凭证
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合规凭证的,可以在所属年度扣除并留存备查。
4
留档说明
确实无法补正的按规定调整,并把判断依据和过程材料一起归档。
需要准备的材料
- 费用对应的合同或协议
- 付款凭证(银行回单)
- 发票或替代凭证
- 入账凭证与账簿记录
- 涉及调整的年度纳税申报表
大概要多久
关键节点是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结束前(次年 5 月 31 日前)。逾期取得的凭证按现行规定处理。
容易踩的坑
不是所有跨年发票都能扣除,也不是所有没发票的费用都不能扣除。判断依据是业务真实性和凭证合规性,不是发票的日期。
依据什么政策
-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权责发生制与扣除的规定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28 号(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
以上依据现行公开政策整理,具体适用以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本机构不作适用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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